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立案标准
为了更加有效地保障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刑法修正案(八)》增设了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即“以转移财产、逃匿等方法逃避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或者有能力支付而不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数额较大,经政府有关部门责令支付仍不支付的行为”。
最高人民法院司法解释规定: 拒不支付1名劳动者3个月以上的劳动报酬且数额在5000元至2万元以上,或者拒不支付10名以上劳动者的劳动报酬且数额累计在3万至10万元以上的,是数额较大。同时,最高法院授权各省高级人民法院,在前款规定的数额幅度内,研究确定本地区执行的具体数额标准。
省高院结合河南省当前经济发展和人民生活水平现状,进行了深入调研论证,出台了河南省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犯罪数额认定标准。 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确定了河南省对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的定罪标准:拒不支付1名劳动者3个月以上的劳动报酬且数额在8000元以上,或者拒不支付10名以上劳动者的劳动报酬且数额累计在4万元以上的,即可立案,追究刑事责任。
最高人民法院司法解释规定: 拒不支付1名劳动者3个月以上的劳动报酬且数额在5000元至2万元以上,或者拒不支付10名以上劳动者的劳动报酬且数额累计在3万至10万元以上的,是数额较大。同时,最高法院授权各省高级人民法院,在前款规定的数额幅度内,研究确定本地区执行的具体数额标准。
省高院结合河南省当前经济发展和人民生活水平现状,进行了深入调研论证,出台了河南省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犯罪数额认定标准。 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确定了河南省对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的定罪标准:拒不支付1名劳动者3个月以上的劳动报酬且数额在8000元以上,或者拒不支付10名以上劳动者的劳动报酬且数额累计在4万元以上的,即可立案,追究刑事责任。